浙 江 省 农 业 厅
文件
浙 江 省 林 业 厅
浙农专发〔2004〕71号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农业局、林业局:
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》、《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》、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实施,经研究,决定通过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林业分校对全省乡、村基层林业管理员中未达到中专学历的,实施中专学历教育,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主,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,着重提高基层林业管理员的政策理论水平、管理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。通过系统的专业学习,培养造就一批能够从事森林培育、保护、森林资源调查与管理的中级技术管理人才,以及能够进行营、造林生产、森林资源管护的高素质劳动者。
二、培养对象和工作目标
培养对象:主要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,具有初、高中文化程度的农村乡、村林业管理员。工作目标是:在“十五”期间,全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乡、村林业管理员要基本达到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。
三、教学单位、专业设置及招生办法
全省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(以下简称农广校)为教学主办单位,具体负责教学管理、学籍管理、教学辅导以及考试考核等工作。
专业设置:林业。
招生办法:凡具有初中毕业(或同等学力)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均可免试入学,经乡(镇)政府审查同意,到所在县农广校报名,报名时应交验原始学历证件,并附复印件,具体条件可到县农广校咨询。
四、学制和教学形式
学制:2-6年。
教学形式:主要通过广播、电视、录音、录像、网络等现代远程教学手段,采取自学与面授辅导相结合,实施远距离教育,各县农广校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、教学计划和教材组织教学。具体形式是: 由县农广校按照相对集中便于教学的原则,建立教学班,以广播、电视等音像手段为主,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自学或辅导。
在教学过程中,各教学班要严格按照省农广校规定的学时要求实施教学,面授时间每门课程不得少于7-10天。
五、收费及毕业待遇
各级农广校应根据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,专项用于办学。对贫困村的学员,学校可酌情减收学杂费用。
学员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,经考试(考核)成绩合格者,
发给由省教育厅验印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证书,享受中专毕业待遇,并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。
六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历教育的顺利进行
在农村林业管理员中实施中专学历教育,是干部成人教育制度的延伸和完善,是加强农村林业管理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。各级农业和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,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加强领导,做到人员到位,精力到位,措施到位,责任到位。
(一)各市、县(市、区) 农业局和林业局要密切配合,积极争取各级党委、政府重视支持,负责做好本地农村乡、村林业管理员中专学历教育的规划,帮助解决办学中的重大问题,研究制定有关政策。同时,加强对办学的指导和监督,组织做好招生工作,切实加强对本地教学单位的管理和领导。
(二)教学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,认真组织好教学,严格按照大纲的要求施教,切实保证教学质量。同时,要加强师资管理,提高教学水平,诚心诚意地为农村基层服务,为全面提高基层林业管理队伍素质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二○○四年五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农广校 招生 通知
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4年5月31日印发